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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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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卫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各项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卫医院安全。

  2.掌握医院安全情况,定期分析医院安全形势,制定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和措施,为院长当好参谋。

  3.做好同有关部门的协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依靠群众做好“四防”工作,预防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4.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和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各项防范制度,加强内部治安管理。

  5.审定要害重点部门,配合医院各级领导抓好要害部位的管理。

  6.认真做好防火工作,贯彻国家消防有关条例,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落实各项防火责任制度和防火重点单位“十项标准”,健全义务消防组织,配备灭火器材,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险和隐患,减少火灾的发生。

  7.根据公安机关的授权,积极查破一般政治、刑事、治安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查获违法犯罪分子,负责监外执行违法犯罪人员的监督改造工作。

  8.协助保密部门,保卫党政机密和科研机密的安全,发现盗窃出卖党政机密的行为积极组织追查。

  9.维护学校的治安秩序,协助主管部门管理好集体宿舍、招待所、教室、门诊及其他场所的安全秩序,负责医院大门的警卫和医院的巡逻工作。

  10.根据院领导批示及科领导意见,负责对因私、因公去边境地区人员的审查,介绍去公安部门办理边防通行证。

  11.负责到公安机关为进修生、临时工办理暂住户口证。

  12.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敌情动态,发现违法犯罪及其政治可凝情况,加强隐蔽战线上的对敌斗争。

  13.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来天游中心施工的工程队的管理,预防火灾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14.和有关部门合作,对全院的机动车、非机车进行管理,积极开展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群众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15.制定安全保卫工作奖惩办法。对在治安防范、安全防火、对敌斗争和开展隐蔽斗争等安全保卫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院领导提出奖励和表彰。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安全防火制度等造成后果的,提出批评教育和处理意见,并报院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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